按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贵州云峰药业有限公司的盐酸氮䓬斯汀片(固体制剂车间片剂生产线,自行生产)生产线已于2025年11月17日前完成前次检查缺陷项目整改,整改结果符合要求。
现同意解除《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结果通报(第四期)》中贵州云峰药业有限公司的盐酸氮䓬斯汀片产品的暂停生产、销售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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