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最高检制定《检察机关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方案》,并专门召开会议对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进行部署。专项监督开展以来,成效怎么样?下一步怎么做?
1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持续深入推进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
会议指出,专项监督开展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央政法委具体领导指导和政法各机关支持配合下,最高检带领全国检察机关,一体学思践悟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综合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11项重点任务,依法办理专项监督案件,最高检和各省级检察院挂牌督办交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监督效能持续彰显,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标本兼治纵深推进,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专项监督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在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整体统筹下,立足检察职能,持续深入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既要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纠治涉企刑事“挂案”、违规“查扣冻”企业财产、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又要坚持勇于自我监督,坚决纠治检察机关自身履职办案中的突出问题,不回避、不遮掩,敢于动真碰硬,确保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
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协作配合,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类案研判等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共同推动解决涉企执法司法突出问题。
深化标本兼治,针对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根源,协同健全规范涉企执法司法长效机制,推动源头治理,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统筹推进专项监督和依法惩治、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犯罪,有力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来源:检察日报社 作者:杨璐嘉 检察日报社第一工作室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