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24日,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了为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相关信息。
福星股份此次为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后湖置业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提供担保,涉及金额为1.14亿元。公司可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亿元的担保额度(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且上述担保事项已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并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后湖置业成立于2012年12月06日,注册资本为2.9亿元,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和商品房销售等,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担保金额1.14亿元,担保条件为简阳置业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做抵押,武汉置业以后湖置业100%股权作质押,担保范围涵盖债务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等,担保期间至合同调整期限到期日另加三年。
福星股份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81.97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为72.63亿元,分别占净资产的86.9%和7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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