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知识】一文了解源泉扣缴VS指定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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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3 11: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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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办理对外付汇、非居民业务时,什么是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呢?

简单来说,一个是法定自带扣缴义务,一个需要税务机关指定才触发。今天,申税小微带您一次性分清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各自适用场景和申报要点,感兴趣的小伙伴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源泉扣缴

(一)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二)收入范围以及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九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所称收入全额,是指非居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三)适用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二款,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税收协定待遇的,以对应政策税率为准。

(四)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支付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五)扣缴时间和缴款期限

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二、指定扣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指定扣缴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包括:

(一)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二)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前款规定的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

常见热点问题

Q1

源泉扣缴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第三十九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

因此,源泉扣缴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为该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的税款不属于居民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不得在居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A

Q2

扣缴义务人对外支付人民币以外货币的,在申报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如何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规定:“四、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支付或计价的,分别按以下情形进行外币折算:

(一)扣缴义务人扣缴企业所得税的,应当按照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相关款项实际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

(二)取得收入的非居民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前自行申报缴纳应源泉扣缴税款的,应当按照填开税收缴款书之日前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三)主管税务机关责令取得收入的非居民企业限期缴纳应源泉扣缴税款的,应当按照主管税务机关作出限期缴税决定之日前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A

Q3

如何办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指定?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跨境交易合同信息管理】,进入选择相应合同,点击【更多】,选择【申报】-【企业所得税(指定扣缴)】,系统将提示“未进行指定扣缴义务人登记”,点击【确定】进行居民企业扣缴义务人指定。

A

供稿:倪博文

制作: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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