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合肥长鸿航运有限公司因涉及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的相关违法情形,被镇江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内容明确为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相关处罚决定于2026年9月11日正式生效。该处罚记录将纳入企业海事信用档案,对其后续航运作业的合规性核验及相关海事业务办理产生直接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合肥长鸿航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KP3C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42040393-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11 |
| 作出处罚机关 | 镇江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开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主体为合肥长鸿航运有限公司,其违法事实对应案由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42040393-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该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4*******KP3C。本次处罚的作出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11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镇江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常态化公示航运企业违法违规处罚信息,进一步强化内河航行秩序的合规引导,督促相关航运主体严格遵守航路航行规则,保障内河航运通道的通行安全与运行秩序。
天眼查数据显示,合肥长鸿航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6年5月25日,法定代表人王进芝,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七里站街道东大街277号闽商国贸中心1幢2幢1-办1001。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王进芝 | 90% | 450 | 2031-05-24 | - |
| 2 | 张旭 | 10% | 50 | 2031-05-24 | - |
事件点评
合肥长鸿航运此次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镇江海事局罚款2000元,属于内河航运常规合规警示类处罚。该事项涉及的违法情节较轻,处罚金额极低,不会对公司日常航运运营、营收及整体信用资质造成实质性冲击,核心是督促企业强化航行规则执行,规避后续更严重的通航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