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饶家武因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遵守前述区域的特殊航行规则(2026版),被闵行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是海事部门针对通航重点区域航行秩序开展常态化监管的落地举措,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将对涉事主体后续的船舶航行合规操作形成直接约束。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饶家武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遵守前述区域的特殊航行规则(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1022000211-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426*******2073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11 |
| 作出处罚机关 | 闵行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涉事被处罚人为饶家武,违法事实为其所属或操控的船舶在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遵守该类特定区域对应的2026版特殊航行规则;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22000211-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26*******2073,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的正式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11日,实施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闵行海事局。
事件点评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个人航行违规处罚,仅涉及自然人饶家武的600元小额罚款,与相关企业主体无直接关联,不会对任何经营主体的生产运营、资质合规或财务状况造成影响,属于海事日常监管中的常规个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