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女子谢某帮助他人代购海南离岛免税品,提货后交给指定收货人再次销售牟利。日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至2023年4月,被告人谢某出让本人离岛免税额度,充当“人头”帮助符某甲(已判决)代购海南离岛免税品,提货后交给符某甲指定的收货人,再次销售牟利。经计核,谢某出让本人离岛免税额度为他人代购离岛免税商品,偷逃应缴税额61906.61元。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被告人谢某受雇于符某甲,组织“人头”到海口市、三亚市的免税店或者在线上免税店套购海南离岛免税品,负责接收货款支付给免税店或转账“人头”支付给免税店,购买“人头”的船票,带领“人头”提货后归集货物并交给符某甲指定的收货人。经计核,谢某直接向免税店支付货款套购免税品偷逃应缴税额329446.76元,通过“人头”间接支付货款偷逃应缴税额497767.14元,帮助“人头”订购船票套购免税品偷逃应缴税额383039.65元。
综上,被告人谢某帮助他人“套代购”离岛免税品,偷逃应缴税款共计1272160.16元。2024年10月23日,被告人谢某在其住处被海口美兰机场海关缉私分局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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