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书(或经备案的购房合同)、装修合同(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公司开具的装修费增值税发票(发票中应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职工配偶申请提取还应提供结婚证。
同一自住住房12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市场化买卖过户交易的,自第二次过户登记之日起,新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职工申请该房屋装修提取,应当自不动产登记取得产权之日起满12个月后方可申请。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应满足以下条件,首先,自住住房应位于大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其次,该住房属于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名下持有的住宅,不包括规划用途为办公、商业、工业、公共配套等非住宅房产;最后,只有当年实际支付的物业费用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026年以前支付的物业费,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拥有多套自住住房的,每年只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的物业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物业费用,且每套住房物业费提取金额上限为2500元。同一自然年度内未足额提取的额度、当年已支付物业费但未申请提取的,均不得结转至以后年度使用。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物业费发票应为物业公司开具的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收据、收款凭证、通知单等非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作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证。物业费用的提取范围为物业服务费(即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保养、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服务费用),不包括电梯运行费、车位管理费、水电气费等其他费用。每张物业费发票只可以使用一次。
按照《通知》规定,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物业费用,且每套住房物业费提取金额上限为2500元。只要当年实际支付的物业费用(不限制缴纳费用的年数和月数)在提取金额上限(2500元)以内,均可以按照实际支出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需要提供:提取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书(或备案的购房合同)、物业费增值税发票。缴存职工配偶申请提取的还应提供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