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9月2日披露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同辉信息2018年至2021年年报审计、精选层挂牌发行股票相关鉴证业务中未勤勉尽责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大信所及李华、刘明、朱劲松、刘忠霞4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合计被罚没金额超981万元。
据处罚决定书披露,大信所是同辉信息2018年至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同时担任同辉信息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财务信息鉴证机构。经监管查明,同辉信息2018年至2021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合同、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导致相关年度报告及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而大信所针对上述4个年度财务报表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文件以及发行股票项目对应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问询函回复》均存在虚假记载。
监管调查显示,大信所在案涉系列审计与鉴证业务中多处违反审计准则要求:2018年、2020年、2021年年报审计中未完整留存销售与收款循环控制测试相关审计证据,结论缺乏充分支撑;2018年至2021年年报审计中,对部分客户询证函未保持控制,对异常情况未保持职业怀疑,部分未回函客户替代程序不到位,对超过实际执行重要性水平的部分客户未实施函证且未说明理由;营业收入实质性程序执行存在缺陷,对大额异常交易未追加充分审计程序;在发行股票项目鉴证中,对部分主要客户的访谈、走访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部分2020年大额销售情况开展有效核查。
本次案涉审计及鉴证服务大信所合计取得不含增值税业务收入245.28万元。4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对应不同项目的违法责任,其中李华涉及2019至2021年年报审计及发行股票项目相关文件,刘明涉及2018至2020年年报审计及发行股票项目相关文件,朱劲松涉及2018年年报审计及发行股票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刘忠霞涉及2021年年报审计。
针对当事人提出的已勤勉尽责、无主观过错、部分文件未经本人确认、处罚过重等申辩意见,北京证监局仅部分采纳刘明关于其离职后出具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无需担责的主张,其余申辩均未被采信。最终监管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 处罚对象 | 处罚内容 |
|---|---|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2452830.15元,处以7358490.45元罚款 |
| 李华 | 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 |
| 刘明 | 给予警告,处以55万元罚款 |
| 朱劲松 | 给予警告,处以35万元罚款 |
| 刘忠霞 | 给予警告,处以20万元罚款 |
北京证监局指出,本次处罚已充分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量罚适当。相关当事人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全部罚没款汇交国库,若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及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相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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