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杜勇因涉及船舶、海上设施的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2026版)的相关违法情形,被连云港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仟柒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是海事管理机构强化海上航行安全监管、压实船舶配员合规要求的公开披露内容,相关处罚决定已正式生效。
该处罚将直接记入行政相对人的海事监管信用档案,对其后续参与相关海事作业活动的合规资质核验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被处罚人名称) | 杜勇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706*******0010 |
| 违法案由 | 船舶、海上设施的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7002000131-1-2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肆仟柒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8 |
| 作出处罚机关 | 连云港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被处罚主体为杜勇,对应的违法事实为船舶、海上设施的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2026版),处罚所对应的文书编号为海事罚字[2026]17002000131-1-2,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肆仟柒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3706*******0010,作出处罚所援引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8日,实施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连云港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杜勇成立日期2017年7月18日,法定代表人杜勇,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恩施市土桥坝窑塆村翁家湾组11号彭芳英家门面。
点评分析
本次连云港海事局针对个人杜勇作出的配员不合规处罚,是海事监管严格落地《海上交通安全法》的常规执法动作。该处罚警示涉海相关主体需严格对照2026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配齐人员,规避合规风险,对维护辖区海上航行作业安全秩序有明确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