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刘兴凡因涉及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泰州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是海事监管部门落实船舶安全管理相关法规要求,排查水上航行安全隐患的常规执法举措,相关处罚信息已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公示。
该处罚决定的作出,将直接影响涉事主体的海事领域信用记录,督促相关船舶运营方严格落实日常安全自查的法定责任。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刘兴凡 |
| 违法案由 | 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92010632-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5112*******3700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三条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8 |
| 作出处罚机关 | 泰州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的被处罚人为刘兴凡,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2026版),处罚所对应的文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92010632-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涉事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5112*******3700,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三条,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8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泰州海事局。该次执法严格遵循船舶安全监督相关管理规定,通过公开公示的方式强化水上航运从业者的合规意识,保障辖区水上航行秩序与安全态势稳定。
天眼查数据显示,刘兴凡成立日期2015年6月12日,法定代表人刘兴凡,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山东省聊城市莘县河店镇前刘村村北。
事件点评
本次泰州海事局针对船舶未依规开展自查、留存自查记录的违规行为作出2400元罚款处罚,是严格落实《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监管举措。该处罚警示相关航运主体需规范落实船舶自查全流程要求,及时留存合规记录,避免因合规疏漏产生不必要的行政支出,助力航运日常运营的安全合规体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