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4日,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强业路5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俞丽琴主持。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83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52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公司在任董事7人全部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19,832,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云、康琼梅见证,律师出具结论性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备查文件包括《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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