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6-042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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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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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协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常州永安行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制造”)与渤海银行签署的《银行承兑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及具体业务合同项下产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14日及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智能制造提供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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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如有)
不适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保证人: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常州永安行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被担保债权本金最高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即在《银行承兑协议》项下债权本金部分未超过上述最高额的情况下,由此对应产生的担保协议项下的利息、违约金及其他全部款项均属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范围,不受额度循环使用的影响。
5、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已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范围:
(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权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手续费、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加倍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
(2)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
保证人知悉并确认担保协议项下所称最高额是指被担保债权中本金金额不超过最高额,但依据以上规定确定的其他金额不在此限,保证人应对最高额保证范围内全部款项承担担保责任。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被担保债权确定日,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均已届满的,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确定日;
(2)被担保债权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符合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的实现,且被担保方智能制造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智能制造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公司对智能制造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上述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14日及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83%,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83%,已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00万元(含本次担保)。除前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