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储能与电力市场)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近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第6.3版)》的通知。
细则适用于安徽省现货市场结算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市场结算主要权责、结算原则、结算流程、电能量电费计算、市场平衡费用计算、市场运营费用计算、退补管理、辅助服务结算、 电费收付和其他结算事项等。
文件提出,原则上,市场化机组、市场用户“日清月结”,即按日进行市场化交易结果清分,生成日清分结算依据;按月进行市场化交易电费结算,生成月结算依据,并向经营主体发布。其中发电侧以15分钟为基本计算时段,用电侧以1小时为基本计算时段。
未参与中长期市场且接受市场价格的新能源项目“月清月结”。
结算模式
煤电机组“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时,中长期合约电量按中长期合约价格结算,并结算所在节点与日前市场统一结算点电价差值;日前出清电量与中长期合约电量的偏差按照机组所在节点日前出清电价结算;机组上网电量与日前出清电量的偏差按照机组所在节点实时出清电价结算。
新能源“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时,中长期合约电量按中长期合约价格结算,并结算所在节点与日前市场统一结算点电价差值;日前出清电量与中长期合约电量的偏差按照机组所在节点日前出清电价结算;机组上网电量与日前出清电量的偏差按照机组所在节点实时出清电价结算。
新能源“不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市场时,其中,参与中长期市场交易的,中长期合约电量按中长期合约价格结算,机组上网电量与中长期合约电量的偏差按照机组所在节点实时出清电价结算;不参与中长期市场交易的,实际上网电量暂按照新能源同类型项目所有节点实时市场分时月度加权均价结算。
参与绿电交易的生物质发电机组以“不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时,中长期合约电量按中长期合约价格结算,并结算所在节点与实时市场统一结算点电价差值,机组上网电量与中长期合约电量的偏差按照机组所在节点实时出清电价结算。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时,参照煤电机组结算。
市场用户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中长期合约电量按照中长期合约价格结算,日前申报电量与中长期合约电量的偏差按照用户侧日前市场统一结算点电价结算,实际用电量与日前申报电量的偏差按照用户侧实时市场统一结算点电 价结算。其中电网代理工商业购电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现货市场对应的偏差电费由电网代理工商业用户直接承担。
参与现货市场的独立储能充、放电价格采用所在节点电价结算。
独立储能充、放电量与日前出清电量的偏差按照机组所在节点实时出清电价结算。独立储能充、放电量不参与市场平衡费用及市场运营费用的计算、分摊分享。
虚拟电厂交易单元参照新能源机组结算,虚拟电厂交易单元参与市场平衡费用及市场运营费用的计算、分摊分享。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部分参照新能源机组结算。
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项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以“不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时,中长期合约电量按中长期合约价格结算,并结算所在节点与实时市场统一结算点电价差值,上网电量与中长期合约电量的偏差按照机组所在节点实时出清电价结算。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时,参照煤电机组结算。
结算电价
实时市场15分钟节点电价为该时段内每5分钟出清节点电价的算术平均值。
现货市场中的实时市场月度现货均价由当月发电侧所有“报量报价”主体每15分钟实时节点电价与对应实际上网电量加权计算确定。
新能源同类型项目所有节点实时市场分时月度加权均价由当月“报量报价”新能源同类型项目(分为风电、光伏)每15分钟实时节点电价与对应实际上网电量加权计算确定。
综合考虑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现货市场应设置报价限价和出清限价。
此外,当市场价格处于价格限值的连续时间超过一定时长后,可设置并执行二级价格限值。
省间与省内市场衔接
省内市场化主体参与省间交易时,采用照付不议、偏差结算,省间交易电能量与省内现货市场进行偏差结算。
省间交易数据无法及时传递的,在满足结算条件的结算周期内按照省间交易结算电量、省间交易结算电价与省内实时 市场月度现货均价的差价清算费用,月结月清。
对于调频辅助市场、华东区域辅助服务市场等辅助服务电费,按照相关规则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