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离任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创始人
2026-09-04 0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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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3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离任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离任的基本情况: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丁峻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丁峻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选举董事的基本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胡铭先生、王松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选举。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丁峻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补选董事相关工作。

截至本公司披露日,丁峻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并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交接工作。丁峻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尽职勤勉,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丁峻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提名候选人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9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后,同意提名胡铭先生、王松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履行选举程序。

胡铭先生、王松先生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

1、胡铭,男,47岁(1979年7月出生),民建会员,硕士,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现任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上市办公室)总经理、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上市办公室)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胡铭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胡铭先生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上市办公室)总经理、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上市办公室)总经理,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2、王松,男,40岁(198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会计专业,注册会计师。现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暨财务负责人。

截至公告日,王松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王松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6-03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6年8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6年9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东单位推荐胡铭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意董事会提名王松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公告日,胡铭先生、王松先生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对董事候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选举,相关人员简历附后。

赞成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意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赞成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行为,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赞成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行为,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同意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赞成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同意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赞成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履行其职责,同意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赞成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赞成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8、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决定

会议时间:2026年9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00

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一楼会议室;

会议内容:

(1)选举胡铭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王松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编号:临2026-039)。

赞成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四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铭,男,47岁(1979年7月出生),民建会员,硕士,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现任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上市办公室)总经理、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上市办公室)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胡铭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胡铭先生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上市办公室)总经理、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上市办公室)总经理,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松,男,40岁(198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会计专业,注册会计师。现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暨财务负责人。

截至公告日,王松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王松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3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2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9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21日

至2026年9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6年9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26年9月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26年9月17日9:00-12:00,14:00-17:00;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熊安燕、周京艳

电话:027-87172038 传真:027-87172100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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