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力地产: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及时披露有息债务逾期和重大诉讼、仲裁等事项,违反相关信息披露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李思廉、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胡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需于收到决定书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Hehson财经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