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卓然(维权)9月3日发布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结果公告,显示公司近日收到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二审民事判决书,就其与江苏华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各方上诉,维持一审原判,该判决已正式发生法律效力。
本次纠纷源于公司承接的乙烯装置相关安装施工服务项目,江苏华伟作为案涉工程的分包方,主张依据三方签署的协议,ST卓然是案涉工程的实际结算与付款责任主体,在工程完成交工验收后,经抵扣已支付款项,仍有剩余工程款未结清,据此提起诉讼主张权益。此前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ST卓然在判决生效三十日内向江苏华伟支付工程款12218842.43元及对应逾期付款利息,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此后江苏华伟与*ST卓然均不服一审结果提起上诉,该二审案件于2026年6月3日正式立案。
本次二审判决明确,二审案件受理费132188元,由江苏华伟负担44397元,ST卓然负担87791元。结合一审判决对应的费用,本次案件涉及的受理费、保全申请费、鉴定费中,ST卓然需承担的部分合计超47万元,同时需支付的工程款对应的逾期利息将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年1月16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相关应付总金额存在随利息计算持续增加的可能。
本次诉讼过程中,因原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对*ST卓然名下银行存款或等值财产在2543万元范围内予以保全,实际银行账户冻结金额合计1633.95万元,具体冻结明细如下: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性质 | 被冻结金额(元) |
|---|---|---|---|---|
| 卓然股份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营业部 | 2000****6404 | 一般存款账户 | 16.31 |
| 卓然股份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浦支行 | 3100****5468 | 一般存款账户 | 10000000.00 |
| 卓然股份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 | 3100***0949 | 基本存款账户 | 1946666.00 |
| 卓然股份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 2900*****7426 | 一般存款账户 | 2446127.54 |
| 卓然股份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 | 2163**6425 | 一般存款账户 | 1946668.00 |
截至2026年8月8日,*ST卓然银行账户累计被冻结资金合计42248640.47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69%,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货币资金余额的27.07%。截至2026年8月26日,公司及子公司到期未偿还债务金额共计54502.09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总资产的6.61%。受银行账户冻结、到期债务逾期叠加流动性压力的影响,本案对应的判决款项后续存在被司法强制执行的可能性。
*ST卓然表示,后续将严格遵照生效判决要求,统筹调度可支配资金妥善推进判决履行,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稳定。本次判决确定的需支付工程款、对应逾期利息以及案件相关诉讼费用,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相应影响,最终具体财务影响数据以后续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后在定期报告中正式披露的内容为准。
同时公司提示多项风险: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仍有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审结,若后续败诉将进一步加剧资金压力,推升流动性风险;目前监管调查已初步查明公司披露的部分年度财务信息涉嫌虚假记载,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此外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已被上交所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若未满足撤销风险警示条件,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由AI大模型基于公开信息生成,不代表Hehson财经观点。文中所有信息、数据及图表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或决策依据,相关信息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