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8月28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修改内容明确: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执业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执业律师通过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可以在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从事规定范围的法律业务。前款规定的考试的报名条件、申请执业程序、执业范围等事项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本决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
衷心感谢司法部等大力支持
大湾区律师制度发展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修改后的《律师法》,以全国性法律条文明确对大湾区律师制度作出规定,为执业制度常态化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法律依据,“我对此表示热烈欢迎,并衷心感谢司法部等机关大力支持大湾区律师制度发展”。
他还表示,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开展大湾区律师试点工作以来,大湾区律师的专业团队持续壮大,为国家法治建设贡献力量。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要求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快建设国际一流湾区。具备双重执业资格的大湾区律师可助力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积极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业界认为,将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上升为法律制度长期施行,有利于充分发挥港澳律师在涉外法治中的独特优势,更好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促进 “一国两制” 实践行稳致远。
满足内地企业 “走出去”
法律服务需求
具备资质的港澳律师同时掌握当地法律与内地法律双重专业能力,这是大湾区发展独有的专业优势。本次修法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律师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既能够补齐完善涉港澳法律服务短板,也可以更好满足内地企业 “走出去” 过程中的各类涉外法律服务需求。
与此同时,港澳律师在大湾区开展执业活动,能够直观感受内地法治建设发展成就,进一步厚植 “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 的社会基础。
据悉,2020年、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授权试点决定和延长授权试点期限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试点办法,明确考试报名条件、申请执业程序、业务范围等,为港澳律师发挥专业作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提供全新历史机遇。试点开展以来,已有六百多名港澳律师通过试点,到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为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样式
试点政策将于今年10月4日到期,各方普遍希望把试点政策作为长期性制度,在法律层面予以固化。
国家立法明确政策吸引人才
业界认为,以国家立法明确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政策,给广大港澳律师吃下 “定心丸”,必将吸引更多优秀港澳律师参与国家法治建设。尤其能够充分发挥港澳律师在涉外法治中的独特优势,更好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为推动 “一国两制” 实践行稳致远作出新贡献。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陈曼琪表示,此次《律师法》修改,将港澳律师在内地九市执业试点转为常态化、法律化制度。这标志着在 “一国两制” 框架下,港澳律师将更加深度融入、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助力三地律师共同把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为争议解决优选地。相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也将在国家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来源:香港特区政府新闻网、大公文汇
监制/胡翼 宋雪
主编/张蓓
值班编辑/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