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创始人
2026-08-29 04: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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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6-071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2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海维路66号行政中心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有效表决权股数为公司总股本(431,404,377股)扣减截至股权登记日回购专户股数(12,096,241股)的(419,308,136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金书渊先生因公务未能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副董事长金玲女士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6人,其中非独立董事金书渊先生、马成女士、吴晶女士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与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涉及的议案获得通过。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麦琪、刘梦露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在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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