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志杨因船舶进出港未依法报告被浦东海事局罚款700元 涉事行为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创始人
2026-08-28 14: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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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柯志杨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浦东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对应处置结果,是海事管理部门落实水上航行秩序监管要求的公开举措。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将督促相关航运从业者严格履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的法定义务,进一步规范辖区内船舶航行作业的合规性。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柯志杨
违法案由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1072000213-1-2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505*******7513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8-28
作出处罚机关浦东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人为柯志杨,涉及的违法案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72000213-1-2,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涉事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505*******7513,作出该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28日,实施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浦东海事局。


事件点评
本次浦东海事局对涉事个人柯志杨作出700元罚款的海事处罚,系针对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法报备的合规警示案例。相关主体需严格对照《海上交通安全法》要求完善进出港报告流程,规避同类轻微违法风险,保障船舶航行作业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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