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领域清单》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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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1: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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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领域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为全省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划定清晰“投资地图”,着力引导资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文件涵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7个门类、33个大类,结合陕西产业布局归纳为“12+12+5”共计29个领域,三级分类进一步细分为112个方向,囊括全省“十五五”规划重点发展产业、万亿级产业集群及重点产业链和产业创新集群。

从总体布局看,《清单》设置三大板块,层次分明:战略性新兴及未来产业重点布局光子及量子、智能网联汽车、商业航天、低空经济、智能制造、氢能、核能、生物医药、人工智能及大数据、通信与网络等领域;优势支柱产业涵盖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增材制造、输变电装备与储能、高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高端能化、现代种业等,持续强化“陕西制造”核心竞争力;基础特色产业则保留特色现代农业、现代能源、现代纺织、特色医药及现代服务业等,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

《清单》明确,政府投资基金不得投资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公益属性较强、社会资本已充分参与且市场竞争程度较高以及非产业类领域原则上不得投资。新设立或续期的政府投资基金须在第一笔实缴资金到位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政府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完成登记;存量基金投向不符合《清单》要求的,将依法依规调整并在存续期满后有序退出。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年度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最终评价结果通报至市级政府和具体基金管理部门。《清单》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调整,原则上同一年度至多调整1次。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领域清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基金管理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25〕1752号)要求,我们制定了《陕西省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领域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投向领域审核

《清单》是省内各级政府加强辖内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维护基金投向管理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在基金设立方案中应对照《清单》,明确重点投向领域,不在《清单》范围的投向领域原则上不支持;在设立过程中,基金设立发起部门应当就投资领域征求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意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结合《清单》,对基金投向领域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出具投向领域政策符合性审核意见,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时将辖内审核意见抄报省发展改革委。

二、精准厘清基金投向边界

各级政府投资基金不得投资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以及其他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中明确禁止的产业领域。投资鼓励类产业,要强化评估论证,防止盲目跟风、一哄而上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此外,对于公益属性较强、社会资本已充分参与且市场竞争程度较高以及非产业类的投向领域,原则上不得进行投资;对于新兴领域及国家窗口指导类产业,须按照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审慎布局,规范基金投向领域,突出政府投资基金的政策性定位。

三、聚焦重点领域精准发力

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应切实发挥引导撬动作用,集中资金精准布局《清单》明确的战略性新兴及未来产业、优势支柱产业、基础特色产业等三大板块领域,带头做耐心资本、战略资本、创新资本,注重支持产业升级和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小微民营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孵化,带动社会资本有效参与,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等关键环节的支持作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四、强化信用信息登记管理

按照工作部署,新设立或续期的政府投资基金,在第一笔实缴资金到位后20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的“全国政府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已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未完成登记的,应在本通知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请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做好辖内基金信用信息登记审核和更新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基金投向是否符合《清单》进行审核。相关部门、机构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五、加强存量基金布局优化

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照《清单》,对本地区、本领域存量政府投资基金的投向领域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完成“全国政府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投向信息更新填报。对投向领域不符合《清单》要求,以及同一地区同类基金过多、投资领域明显交叉重合的,应当依法依规及时调整并在存续期满后有序退出,同时在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前提下,鼓励相关基金整合重组,切实提升基金配置效率,减少同质竞争,优化存量基金布局投向。

六、深化投向评价结果应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年度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工作,每年第三季度前完成上一年度基金投向评价,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指导辖内在管政府投资基金按时参加。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反馈的问题,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评价对象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具体基金管理部门负责督促限期整改,切实推动评价问题的整改落实。最终评价结果将通报至市级政府和具体基金管理部门,并视情况按程序上报省政府。《清单》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调整,原则上同一年度至多调整1次。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陕西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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