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6-044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第一期回购”);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第二期回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第一期回购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292,100股,回购资金总额为199,886,177.5元(不含交易费用等);第二期回购尚在实施中。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转换上市公司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0)。
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6年5月28日起从50.00元/股调整为49.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回购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6年4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最高成交价为29.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7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343,073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回购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292,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5%,最高成交价为30.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6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886,177.5元(不含交易费用等)。第一期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际回购的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结合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表明了对公司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志江先生、董事长李郑周先生于2026年4月28日分别增持公司股份500,000股、375,000股,董事会秘书寿昊添先生于2026年6月3日增持公司股份10,000股,周志江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湖州一亩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增持公司股份629,100股。除上述主体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与股份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回购价格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第一期回购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9,292,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5%,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转换上市公司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回购股份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用于规定用途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法律法规规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用途。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前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