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都田昌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大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依据相关海事及行政处罚领域法律法规作出,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该处罚决定已完成公示流程,相关违法主体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履行处罚义务,此次违规行为也将对其后续参与国内航行船舶相关运营活动的合规信用记录产生直接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都田昌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102*******3219 |
| 违法案由 |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3012120023-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6 |
| 作出处罚机关 | 大连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开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人为都田昌,对应的违法案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3012120023-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涉事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2102*******3219,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26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大连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常态化公示相关处罚信息,也进一步提醒所有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运营的相关主体,需严格落实进出港报告的法定要求,主动遵守海上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通航秩序与航运安全。
事件点评
本次大连海事局对涉事主体都田昌作出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事由为相关国内航行船舶未依法依规履行进出港报告义务。该处罚严格依据现行海事及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条款作出,属于常规合规惩戒,警示航运相关主体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定报告要求,避免同类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