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冠隆海运因未按规定存污染物接收单证被泉州海事局不予处罚 海事轻微违法可依法免罚
创始人
2026-08-26 11: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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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平潭综合实验区冠隆海运有限公司因涉及船舶未按规定保存污染物接收单证(2026版)的相关违法情形,被泉州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处置依据及最终结果,是海事管理部门推进涉企轻微违法行为柔性执法、公开透明公示监管动态的具体体现。

本次不予处罚的认定,既明确指出了企业在单证留存环节存在的合规疏漏,也通过免予处罚的方式引导企业主动整改规范,避免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额外的合规负担。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冠隆海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562H
违法案由船舶未按规定保存污染物接收单证(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8042040020-1-1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32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8-26
作出处罚机关泉州海事局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涉事主体平潭综合实验区冠隆海运有限公司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5*******562H,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舶未按规定保存污染物接收单证(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8042040020-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该决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32项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8月26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泉州海事局,整个处置流程完全符合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免罚的相关监管要求。


天眼查数据显示,平潭综合实验区冠隆海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12月9日,法定代表人郑妹妹,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平潭县潭城镇东门庄119号东方大名城6幢I11室。股东信息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首次持股日期
1郑妹妹80%802029-06-302014-12-09
2刘孟建20%202029-06-302014-12-09


事件意义点评
本次泉州海事局对平潭冠隆海运的未按规定保存污染物接收单证行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是海事部门落实轻微违法免罚清单的合规实践。既为企业避免了信用记录污点与额外经营成本,也引导企业主动规范单证管理,彰显海事执法的柔性化精准化导向,助力航运企业平稳合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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