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贾丙好因涉及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违规行为,被江阴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由指向船舶停泊期间的值班人员配置不符合2026版相关管理规定,海事管理部门依据对应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决定,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其海事领域相关信用记录,对后续相关海事作业活动的合规核验产生直接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贾丙好 |
| 违法案由 | 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62020202-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424*******1793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5 |
| 作出处罚机关 | 江阴海事局 |
本次江阴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贾丙好,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舶停泊阶段未按照2026版相关管理要求留足值班人员,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62020202-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3424*******1793,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25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江阴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常态化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进一步督促各类水上作业主体严格落实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要求,保障水上通航与停泊作业环节的安全秩序。
事件点评
本次江阴海事局对相关责任人贾丙好作出千元罚款的海事处罚,事由为船舶停泊未按规定配足值班人员,处罚严格依据内河海事相关法规作出。该警示明确了内河船舶停泊值班的合规红线,督促相关航运经营主体压实安全管理责任,规避同类违规引发的水上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内河航运秩序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