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连云港善光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因涉及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瞭望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张家港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的具体内容为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相关处罚决定已于2026年8月25日正式生效。该处罚将直接记入连云港善光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的海事行政信用档案,对其后续参与海事相关作业的信用评估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连云港善光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J79 |
| 违法案由 | 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了望(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22020319-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5 |
| 作出处罚机关 | 张家港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主体为连云港善光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对应的违法案由为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了望(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22020319-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该公司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2*******1J79,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25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张家港海事局。海事部门公示该处罚信息,也意在提醒辖区内各类船务相关企业严格遵守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落实航行安全操作规范,防范各类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天眼查数据显示,连云港善光船务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4月9日,法定代表人丁善军,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1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53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5号民益新城A号楼1501号第7间。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丁善军 | 95% | 475 | 2030-07-01 | 2018-04-09 |
| 2 | 陈红光 | 5% | 25 | 2030-07-01 | 2023-10-20 |
事件点评
连云港善光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因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要求保持瞭望被张家港海事局处以2500元罚款,该处罚是监管部门对航运作业合规性的常规警示。此次处罚金额较低,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实质财务冲击,但也提醒公司需严格落实内河航行安全规范,补齐操作流程短板,规避后续更严重的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