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郭家豪因涉及船员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的相关违法行为,被东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内容明确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相关处罚信息已通过官方渠道对外公开,接受行业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查询。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也意味着涉事船员的水上从业行为将被纳入海事监管信用记录,对其后续相关从业资质核验、作业活动开展将产生直接的合规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郭家豪 |
| 违法案由 | 船员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其他)(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9022040010-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453*******0419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4 |
| 作出处罚机关 | 东莞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开的处罚信息全要素清晰可查:被处罚人为自然人郭家豪,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员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其他)(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022040010-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453*******0419,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24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东莞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常态化公示这类涉船员违规操作的处罚信息,也进一步向全行业明确了水上交通安全与船舶污染防治操作规则的刚性约束效力,督促广大船员严格依规开展船舶操纵、管控相关作业。
天眼查数据显示,郭家豪成立日期2023年10月19日,法定代表人郭家豪,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大盛镇郭家庄村138号。
事件点评
本次东莞海事局对船员郭家豪的违规操作处罚,属于针对个体船员的常规监管执法,仅涉及个人千元级小额罚款,未关联任何航运企业主体,不会对相关航运公司的日常运营、资质信誉及生产经营秩序造成直接影响,也未触及企业层面的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