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林辉因违反海上交通安全通信管理相关规定,被吴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为,当事人作为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相关人员,未规范履行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值守职责,存在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或是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内容的违规行为,违反了海上通信秩序管理的相关要求。
本次处罚决定为对林辉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该处罚结果将对当事人的海事相关从业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也为所有涉海无线电通信岗位工作人员敲响了合规履职的警钟。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林辉 |
| 违法案由 | 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船员和岸基无线电台(站)的工作人员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或者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的内容(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1012000645-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505*******7012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4 |
| 作出处罚机关 | 吴淞海事局 |
本次海事部门公示的处罚事项涉及的全部核心信息明确:被处罚人为自然人林辉,其违法案由为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船员和岸基无线电台(站)的工作人员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或者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的内容(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12000645-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505*******7012,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4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吴淞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公开此类违规处罚信息,进一步强化海上通信秩序的合规引导,督促相关岗位人员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通信值守要求,保障海上航行作业的通信链路安全畅通。
天眼查数据显示,林辉成立日期2016年7月14日,法定代表人林辉,所属行业为纺织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冠山寨头门2号。
事件点评
本次吴淞海事局对涉事个人林辉作出千元级行政处罚,属于针对海上通信值守违规的常规监管举措,警示相关从业人员严守海事通信规范,避免无关内容占用安全频道,切实保障海上航行通信链路畅通,对维护辖区海上交通安全秩序具备明确的合规引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