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新新材8月2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收到奉新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因出现贷款利息拖欠且经催收未清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就三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公司及相关自然人被告提起诉讼,目前案件处于起诉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本次诉讼中,宁新新材作为第一被告,其余五名被告分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海航,以及孔晓丹、赵岩松、邓达琴、李江标五名自然人,上述五名自然人均为相关债务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原告方提出申请要求三笔未到期贷款加速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债务,同时主张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并由全部自然人被告对涉案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外原告已同步申请诉讼保全。
本次涉案的三笔借款具体明细如下:
| 贷款类型 | 合同编号 | 签署时间 | 借款额度 | 当前欠款情况 |
|---|---|---|---|---|
| 流动资金贷款 | HTZ36082050OLDZJ2025N005 | 2025年8月18日 | 2100万元 | 尚欠本金2100万元 |
| 固定资产贷款 | HTZ360820500GDZC2021N002 | 2021年12月6日 | 1亿元 | 尚欠本金7508万元,截至2026年7月8日利息81.80万元 |
| 流动资金贷款 | HTZ360820500LDZJ2025N004 | 2025年8月18日 | 900万元 | 尚欠本金900万元 |
针对上述债权,原告方设置了两类担保措施:一是宁新新材以名下不动产、焙烧炉设备分别设立最高额抵押,对应最高担保限额分别为1.65亿元、1.063亿元,均已完成抵押登记;二是李海航、孔晓丹、赵岩松、邓达琴、李江标五名自然人分别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均为连带责任保证,单份合同最高担保限额均为1.65亿元。
宁新新材方面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目前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积极跟进案件进展,依法维护自身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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