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阅读提示
一网约车司机下车后倒地猝死,保险公司以“猝死时不在驾驶过程中”为由拒赔。面对保险条款中对“驾驶车辆过程”的限定,该司机的继承人最终能拿到60万元理赔款吗?
一个看似寻常的午后,网约车司机李某完成一单后,驾车至快速充电站为车辆充电。下车后仅1分钟,他便因身体不适蹲在车旁,挣扎着站起后,又于2分钟后倒地,半小时后猝死,年仅44岁。不幸发生后,保险公司以“猝死时不在驾驶过程中”为由,拒绝理赔。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涉网约车司机猝死的保险合同纠纷案。面对保险条款中关于“驾驶车辆过程”的限定,李某的继承人最终能拿到赔偿吗?
“驾驶车辆过程”不应限定于司机“在车上”
这起案件中,李某是某平台公司的一名注册驾驶员,自2023年10月26日开始跑网约车。平台订单记录显示,他每天早上6点左右开始接单,直至晚上10点结束跑单。平台公司为名下驾驶员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附加“司机猝死赔偿”特约条款,保险金额为60万元。
“李某的猝死是否属于案涉保险责任范围内”,成为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保险的责任范围应结合保单特别约定和后附保险条款综合认定。该案中,案涉合同特别约定第11条虽载明“在驾驶本车的过程中在车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送医后的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的条件,但保险条款第2条约定的范围为“从事合法运营过程中”,并未将相关情形局限于驾驶车辆过程中,两者存在矛盾,故依法应作出对保险公司不利的解释。
与此同时,法院认为,对“驾驶车辆过程”的理解不应机械限定于司机“在车上”。事发时,李某刚结束一单网约车订单,后在车辆充电时猝死,车辆充电也属于运营网约车业务的必要组成部分。此外,从发病时间看,猝死情形发生在驾驶的延续状态中。法院据此认为,李某的实际发病时间属于“在驾驶本车的过程中”。
“工作过程”应作符合劳动实际的整体认定
对于该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李某的继承人支付保险理赔款60万元。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行政及执行裁判庭副庭长茅建中认为,该案涉及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问题,核心争议在于对“在驾驶本车的过程中”这一非保险术语的解释。
针对保险公司的抗辩,茅建中解释道,法院认为突发疾病的发生是一个连续的生理过程,而非瞬间事件。李某于停车后极短时间内即倒地猝死,依据生活常理和医学常识,足以认定其发病始于驾驶状态。若仅因其倒在车外就割裂过程的整体性,不仅违背客观事实,也背离了保险合同作为保障性合同的设立初衷。民法典明确规定,对格式条款理解有异议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据此,法院的认定符合合同约定的实质条件。
茅建中进一步分析,在新业态用工模式下,“工作过程”应作符合劳动实际的整体认定。网约车司机的工作具有连续性、机动性的特点。充电、等待订单等行为并非驾驶工作的“中断”,而是维持运营的“必要环节”。若将“驾驶车辆过程”仅限定在司机乘坐于驾驶座上的那段时间,便割裂了其劳动的整体性。该案中,法院通过肯定“充电即运营延续”的事实逻辑,明确一个价值判断,即“劳动者的保障应覆盖其整个工作过程,而不应被驾驶座的方寸空间所局限”。
商业保险条款的解释应符合价值取向
记者注意到,当前,《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已在全国推行,明确将平台从业人员在执行订单任务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纳入保障范围。茅建中表示,商业保险条款的解释应与国家职业伤害保障政策的价值取向相衔接。
茅建中进一步解释道,李某一案虽为商业保险合同纠纷,但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价值取向上与上述政策完全一致。合议庭在解释合同条款时,主动参照该政策的基本精神进行说理,旨在弥合商业保险条款与新业态用工实践之间的缝隙,共同织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网。
对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及家属,茅建中建议,应主动了解平台是否参加了职业伤害保障,并仔细阅读商业保险条款,遇条款含糊之处,避免轻信口头拒赔。若发生意外,务必留存接单记录、行驶轨迹、监控录像、抢救记录等证据。此外,平台或保险公司作为格式条款提供方,应做到用语统一、前后一致,对“驾驶过程中”“工作期间”等核心术语作出清晰界定,从源头减少争议。
“无论用工形态如何变化,劳动的价值不会变,劳动者的尊严不容打折,权益保障不能缺位——这是司法应有的立场。”茅建中说。
记者手记
充电桩旁,网约车司机疼痛难忍最终不幸离世,保险方却拿出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企图逃避责任。在一些保险合同中,虽有为企业推脱责任设置的“巧思”,但由此引发的实际结果却可能适得其反。
该案中,从法院的判决结果可以看出,该保险公司的行为被司法裁判予以了否定,且还要承担60万元的保险赔偿责任。
劳动者的权益与企业的利益从来不是对立的。面对企业的短视行为,监管部门应举一反三,督促企业持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并推动算法向上、向善。企业对落实劳动者权益负有主体责任,应提前备好预案,在劳动者遭遇突发情况时及时予以帮助。在相关算法中,也应设立预防过劳情形的机制。
当下平台间竞争激烈,任何一点负面信息都可能带来劳动者和消费者选择的倾斜。依照格式条款进行“冷冰冰处理”,看似有机会在一起案件中撇清责任,实则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失。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胜出。
下一篇:开展专项整治 守护设备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