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03,证券简称:青山纸业)于8月1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于8月17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仲裁通知书》,其与深圳市高发产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发产业园”)之间的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已被正式受理。作为申请人,青山纸业要求高发产业园支付欠付的过渡期安置补助费1471.40万元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等。
公告显示,双方纠纷源于2020年12月15日签订的《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高发科技园旧厂房区城市更新单元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根据协议,青山纸业将其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猫头山高发工业区的一处永久性建筑面积为9225.08平方米的厂房交付高发产业园进行城市更新,高发产业园以回迁安置房屋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并约定了过渡期安置补助费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然而,自2024年1月起,高发产业园开始拖欠过渡期安置补助费。尽管2024年12月30日高发产业园签署《确认单》,对当时欠付的608.86万元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无异议,并于2025年1月17日支付了2024年1月的安置补助费50.74万元,但此后未再支付其他欠付款项及后续发生的费用。截至2026年7月10日,高发产业园累计欠付过渡期安置补助费已达1471.40万元。
基于上述情况,青山纸业认为高发产业园的行为已构成违约,遂依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提出三项请求:一是裁决高发产业园支付欠付的过渡期安置补助费1471.40万元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471.40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标准自2024年1月10日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7月10日为71.68万元);二是赔偿律师费18万元;三是承担本案仲裁费用。上述暂合计金额为1561.08万元。
关于此次仲裁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青山纸业表示,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仲裁机构的最终裁决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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