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唐山劳动日报)
【问政内容】 本人为恶性肿瘤门诊特殊病参保人员,前往北京医疗机构门诊购药。请问相关自费费用累计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后,是否可以申请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如能够报销,对应的报销比例是多少,与住院产生费用的大病报销政策有无区别?
【问政回复】 相关部门答复如下:
反映人您好,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丰润区医保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查,您的居民大病保险已达到起付线,已经享受居民大病待遇,在北京直接结算报销比例为60%,居民门诊大病待遇和住院没有区别,是合并计算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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