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您好,公司拟配套募资200亿元,同时维持高比例现金分红。请问公司是否可适当降低现金分红、留存利润用于项目,以此减少或取消本次募资,避免股本进一步摊薄EPS?同时能否以股票股利(送股)回馈股东,在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的同时,更好保障原有股东权益?该方案在规则与决策层面是否具备可行性?
董秘回答(中国神华SH601088):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是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融资,截至目前,资产收购和募集资金已经完成。此次资产收购,大幅提高了公司核心业务产能与资源储备规模,进一步优化了全产业链布局,为推进清洁生产、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创造了有利条件。 公司重视中小股东诉求,坚持实施稳定、可持续的现金分红政策。按照公司“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在符合《公司章程》的情形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5%(分配基数为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计算归母净利的较低者)。 感谢您的关注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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