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6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根据公告,董事会获授权在“有关期间”内回购公司A股及H股,其中H股回购总面值不超过决议通过当日已发行H股数目的10%,A股回购总面值不超过决议通过当日已发行A股数目的10%。同时,公司就此次回购事宜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董事会获授回购授权详情
公告显示,长城汽车董事会获得的一般性授权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董事会获授权于“有关期间”内,按照中国及香港地区相关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的适用法律法规,行使公司全部权力回购已发行的A股及H股股票。其中,A股和H股每股面值均为人民币1元。
二是回购数量限制明确,在“有关期间”内,公司可回购H股总面值不得超过相关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数目的10%,可回购A股总面值不得超过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A股数目的10%。
关于“有关期间”的定义,公告指出,该期间为相关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时间止:一是相关决议案通过后的公司下届年度股东会结束时;二是决议案通过后满十二个月时;三是股东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更改该授权当日。
债权人申报债权安排
长城汽车同时公告称,凡公司债权人均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可自接到公司通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未于指定期限按上述方式申报的债权,将视为放弃申报权利,有关债权仍将由公司按原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清偿。
公告明确了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及方式。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另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另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方式包括邮寄和传真两种,具体信息如下:
| 申报方式 | 具体信息 |
|---|---|
| 邮寄方式 | 邮件地址:中国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266号 收件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姜丽女士 邮政编码:071000 特别提示: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
| 传真方式 | 传真号码:86-312-2197812 特别提示:传真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日以传真成功发送日为准) |
此外,公司联系电话为86-312-2197812,联系人为姜丽女士。
长城汽车董事会表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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