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改革报)
转自:中国改革报
□ 林科达 阮一帆
当前,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复杂严峻,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加深,地缘政治风险持续上升,世界经济动能疲弱,多边主义、自由贸易受到严重冲击。国内经济发展和转型中面临的老问题、新挑战仍然不少。新旧动能转换任务艰巨,供强需弱矛盾突出,市场预期偏弱,重点领域风险隐患较多。”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规范与保障作用,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法治社会建设、涉外法治建设等方面协同发力,持续提升法治服务保障效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支撑。
聚焦立法提质增效
夯实高质量发展制度根基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必须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增强法治供给能力。要聚焦数字经济、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生物科技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推动数据要素流通、科技创新应用、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制度建设,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要持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深化“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实践,聚焦企业经营堵点、产业发展难点和群众关切热点,提高立法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吸纳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各类主体参与立法论证,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打造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
法治化营商环境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更需要规范高效的执法实践。必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持续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和发展信心。要加大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力度,集中整治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等突出问题,坚决防止趋利性执法。积极运用数字化、智能化监管手段,推广非现场监管模式,落实“综合查一次”等制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要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细化柔性执法清单,对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新质生产力新业态设置合理执法观察期,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容错边界,严禁以罚代管、趋利性执法,最大限度保护经营主体创新活力。要提升行政复议应诉质效,建立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非诉执行良性互动机制;建立涉企案件快速响应机制,畅通企业依法维权渠道,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深化法治社会建设
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法治教育融入社会治理全过程。围绕民营经济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培训,提高依法经营、合规管理能力。要推动产业与法律服务深度融合,打造聚焦特定产业的特色法律服务团队,形成“产业+专业”法律服务集群;要统筹运用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为企业排查经营风险、开展法治体检筑牢经营安全防线,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要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统筹调解、仲裁、行政复议、公证、律师等资源,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纠纷解决体系。完善涉企纠纷快速处理机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提高纠纷化解效率,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强化涉外法治建设
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高水平开放离不开高水平法治保障。随着我国企业国际化步伐不断加快,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要建设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体系,推动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等法律服务组织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完善仲裁规则和行业监管机制,提升我国法律服务国际竞争力。要增强涉外法律服务能力供给,围绕企业“走出去”需求,完善涉外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国际贸易、跨境投资、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合规等领域的综合法律服务体系;深化区域法律服务合作,提高跨境商事纠纷解决效率,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建立专业化、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重点培养熟悉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事务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完善培养、使用、评价全链条机制,不断壮大人才队伍,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从完善法律规范、规范行政执法,到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构建涉外法治保障体系,全方位法治建设是优化营商环境、稳定经济大盘、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支撑。新征程上,唯有坚持系统思维、久久为功,持续夯实法治根基,方能以良法善治开创发展新局。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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