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能源(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10,证券简称:广西能源,曾用名“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6月12日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该公告是公司在当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后,根据要求进行的自查结果公示。
公告显示,广西能源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一起行政处罚及多项监管措施记录,主要涉及信息披露违规及财务数据虚假记载等问题。
2023年1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该处罚针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的虚假记载行为。其中,2019年公司通过旗下永盛石化、桂盛能源、恒润筑邦3家子公司与中油海能等4家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闭环贸易,导致当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约35.42亿元、虚增营业成本约35.52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13.39%、14.07%。2020年半年度报告则因对部分子公司贸易业务多记收入和成本各约32.86亿元,占当期披露营收和成本的28.95%、30.16%,构成重大错报(2020年年报已进行调整)。基于上述违规事实,广西监管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同时对秦敏、利聪、李均毅等多名时任高管分别处以60万至80万元不等的罚款。
针对上述处罚及后续多项监管措施,广西能源表示已高度重视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包括会计差错更正、整治油品贸易业务、强化内控合规及信息披露管理、优化法人治理体系、加强董监高勤勉尽责等一系列措施,并提交了经全体董监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此外,公司还披露了最近五年内收到的其他监管措施,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两次监管警示决定和一次公开谴责决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的警示函措施。其中,2023年4月因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陆培军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另有多项监管措施与前述财务造假事项直接相关,涉及对多名时任董事、高管的监管警示或公开谴责。
| 时间 | 监管机构/交易所 | 文号 | 主要事由 | 处理结果 |
|---|---|---|---|---|
| 2023年1月4日 | 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 | 〔2022〕4号 | 2019年年报虚假记载、2020年半年报重大错报 | 对公司警告并罚款120万元;对秦敏等6名责任人警告并罚款60-80万元 |
| 2023年4月21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上证公监函[2023]0076号 | 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陆培军予以监管警示 |
| 2023年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上证公监函〔2023〕0021号 | 2019年年报虚假记载、2020年半年报重大错报 | 对时任董事曹晓阳等7名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
| 2023年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2023〕14号 | 2019年年报虚假记载、2020年半年报重大错报 | 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秦敏等8名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
| 2021年 | 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 | 〔2021〕21号 | 2019年贸易收入确认违规、内幕信息管理问题、独立性不足等 | 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秦敏等4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
公告同时明确,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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