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第二档均拟上调2元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刘春华)四川拟调整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调整为2500元,第二档调整为2360元。5月9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公告,对此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在6月9日前反馈。四川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为2330元、第二档为22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为23元、第二档为22元。征求意见稿建议,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调整为2500元、第二档调整为2360元,将现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调整为25元、第二档调整为24元。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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