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王股份(证券代码:603007)近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涉及多起诉讼、仲裁事项,涉案总金额约2944.04万元。公告显示,部分案件已进入受理阶段,部分已申请强制执行,但目前均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具体影响。
重要案件情况:作为申请人追讨1086.8万元工程款权益
公司近期收到镇江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受理通知书》,就与镇江红星欣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镇江红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起仲裁,涉案金额1086.80万元。该纠纷源于2019年3月公司与镇江红星签订的《双方协议》,公司将叶县公大道改造项目分包给镇江红星施工。根据后续协议,叶县住建局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镇江红星,后者需将每笔收款的15%作为管理费支付给江苏镇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冲抵公司对路桥公司的其他欠款。
公司表示,由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公司重整程序中已裁定确认路桥公司债权,相关债权应根据《重整计划》偿付,故镇江红星收取的工程款中15%款项应由公司享有。据此,公司仲裁请求包括:确认对叶公大道改造项目工程款6745.36万元中的15%(即1011.80万元)享有财产权利;要求镇江红星支付已收款500万元中的75万元;并由对方承担仲裁费用。
其他未披露案件及已披露案件进展
除上述重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十二个月内尚有1起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系作为第三人涉及安徽迪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信网安(武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涉案金额1857.24万元,目前已立案受理。
此外,公司此前与郑州水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判决郑州水务归还公司借款59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因郑州水务未履行判决,公司已向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金额合计2540.06万元(含暂计至2026年3月31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公告特别指出,该债权已根据《重整计划》剥离至信托公司处理,公司不再享有相关权益,故本次执行事项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案件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公告的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公司表示,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对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实际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仲裁进展,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案件类型 | 涉案金额(万元) | 公司地位 | 案件状态 | 主要事由 |
|---|---|---|---|---|
| 仲裁(镇江红星) | 1086.80 | 申请人 | 已受理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诉讼(安徽迪速) | 1857.24 | 第三人 | 已立案受理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执行(郑州水务) | 2540.06 | 申请执行人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民间借贷纠纷判决后续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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