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规范我省商品住宅全装修活动,提升住宅品质,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形成《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可于2026年5月31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该厅。联系电话:0898-65338732;电子邮箱:hnszjtzac@126.com。记者 杨作品
进一步明确装修活动各方的责任边界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全装修活动各方的责任边界。建设单位作为全装修的第一责任主体,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具体负责住宅建设过程的组织管理、全装修质量保修、售后服务以及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等工作。
设计单位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进行设计;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进行施工;监理单位须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征求意见稿》强调,从事全装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严禁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
样板房保留时间延长,交付标准更明确
在样板房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装修设计文件设置样板房、产品展示区及装修施工工艺展示,样板房要真实反映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作为房屋交付参照标准。交付的装修质量和标准不能低于样板房标准。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样板房保留时间由原来的“交付使用前”延长至:自全装修商品住宅交付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或者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不少于1年。确需对交付的材料、品牌等进行变更的,须与业主协商约定后方可变更。
探索实施“工地开放日”等质量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提出,积极探索实施“工地开放日”“先验房后收房”等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通过组织购房对象进工地交流,听取合理意见和建议,优化质量管理。项目交付前由业主进行验房,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按照规范、标准对质量问题整改合格后办理交付手续。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强化了施工过程监管,要求各类管线隐蔽工程、防水工程、墙面地面铺装等关键工序执行“举牌验收”制度,并留存验收视频影像资料备查。
鼓励个性化装修
满足多样化装修消费需求
《征求意见稿》鼓励建设单位结合市场导向和差异化消费需求,采取“标准化基础装修+饰面个性化定制面层+智能家居套餐化增配”的装配式内装修交付模式,提供多种装修风格供购房人选择,满足多样化装修消费需求。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鼓励建设单位为业主提供个性化增值选配方案,家电、窗帘、灯具、厨房和卫浴设施等可提供多种选项供业主在购房后灵活选择搭配。
在智能家居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引导推动智能家居应用,对新建全装修住宅,要求明确户内设置入侵报警、火灾自动报警等基本智能产品要求,鼓励预留居家异常行为监控、紧急呼叫、健康管理等适老化智能产品的设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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