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6-015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为一审判决阶段;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2,107.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披露进展情况为一审判决,后续是否上诉、二审的判决结果、判决执行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庄园牧场”或“公司”)因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马红富先生就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圣源牧场有限公司〔2026年2月6日已更名为萨费(青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源牧场”)〕支付搬迁损失事宜,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2026年1月19日收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甘0102民初2711号〕及《传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传唤双方于2026年3月12日开庭,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该案于2026年3月12日开庭审理。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6)甘0102民初2711号〕。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本院认为”部分的主要观点为: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之规定,案涉《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系发行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披露信息、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定文件,并非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之间设立权利义务的合同。被告作为控股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本质是面向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及不特定投资者的信息披露内容,目的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并非与原告达成合意、设立债权债务关系。其次,原告与被告之间未签订任何书面补偿协议,未就补偿范围、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达成任何一致意思表示。原告仅凭《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内容主张合同权利,缺乏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亦无法律依据。再次,案涉《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记载的圣源牧场虽被关停,但圣源牧场在与湟源县人民政府行政诉讼案件执行过程中,已达成和解,案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并未实际拆除、报废或灭失,且案涉建筑物、构筑物至今为止仍由原告正常使用,湟源县人民政府也已就案涉补偿履行完毕,补偿程序已经终结,故该承诺约定的核心履行条件并未成就,原告基于此请求赔偿于法无据。综上,对于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其支付圣源牧场关闭搬迁损失及资金占用使用费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3,58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包含本次诉讼)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及仲裁共有11起,主要涉及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涉案总金额为263.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4%,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进展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披露进展情况为一审判决,后续是否上诉、二审的判决结果、判决执行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