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参考报)
保险业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加快发展,迈出重要一步。近日,在2026中关村论坛年会“重大成果专场发布会”上,北京市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回应公众对智能驾驶汽车出行保障的期待,北京将在全国率先启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的开发应用工作,在现有新能源车险基础上优化升级,实现L2至L4全级别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的统一适配。
北京率先“试水”开发应用
近年来,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迅速,智能驾驶等前沿技术广泛应用,改变了交通事故风险因素、场景及损失形态等,现有商业机动车辆保险已经不能准确适配智能网联汽车特有的使用场景和软硬件设备损失等新情况。
为适应产业发展新需求和消费市场新期盼,日前,北京金融监管局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指导和北京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发挥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优势,以先行先试的方式,在全国率先开发应用专属产品,支持智能驾驶等技术创新。
北京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组织行业专业力量集中开发专属保险产品,将在现有新能源车险基础上优化升级,明晰概念定义、规范条款表述、扩充保障内容,统一适配L2至L4级别新能源汽车。
据悉,此次开发应用主要聚焦四个方面:一是回应社会关切,围绕智能驾驶场景风险和消费者需求,对现有新能源车险产品进行优化升级,扩大保障范围,增强用户使用智能驾驶的安全预期;二是赋能产业发展,将智能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风险纳入保障体系,降低新技术推广中的不确定性风险;三是共建交通安全体系,通过将保险机制嵌入智能驾驶运行体系,提升事故处理效率,减少纠纷发生,推动形成智慧交通治理新模式;四是提升国际影响力,推动保险与汽车产业协同发展,增强我国在智能驾驶风险治理领域的话语权。
“此次北京先行先试不仅是金融服务的一次优化升级,更为产业的规模化、商业化落地筑牢安全防线,让不同级别、不同场景的智能驾驶汽车都能获得与之匹配的保险保障,实现技术与制度协同发展。”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专务副秘书长许海东表示,从“十五五”规划纲要可以看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发展和应用是未来的发展方向,这将会对汽车产业、道路交通系统以及消费者产生重大影响。
不全盘照搬也不另起炉灶
事实上,专属产品开发应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关乎广大车主切身利益,涉及保险业与汽车业深度合作。记者了解到,北京金融监管局将坚持“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先行先试、持续完善”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各项工作。
“一是会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精算师协会以及主要保险公司组成专项工作组,集中行业力量开发专属产品条款,做好费率测算,科学合理定价。二是会同中国银保信公司建立跨行业数据交互机制,推动保险公司开展信息系统改造升级,保障专属产品出单销售和高效理赔。三是夯实落地服务保障,指导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各保险公司扎实做好产品落地的各项筹备工作,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行业承保理赔实务标准,加强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开展全流程模拟测试,为广大车主提供更加规范、高效、优质的保险服务。”北京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北京律师协会保险法专业委员会委员郭玉涛认为,此次先行先试延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可以避免出现新的法律模糊地带。充分借鉴传统车险成熟体系与运营模式,既不全盘照搬也不另起炉灶,实现平稳过渡,维护保险市场稳定,便于行业与公众理解接受合同条款,满足投保、理赔及保险公司运营等实际需求。
在业内专家看来,不全盘照搬主要是因为,传统汽车的保险需求相对较为固定和简单。车主通常需要购买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基本险种以覆盖常见的风险类型。而智能驾驶汽车的保险需求更加复杂和多样化。除了传统的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外,还需要针对其特有的风险类型开发专属保险产品。例如,智能驾驶汽车产品责任保险、网络安全保险等。
另外,车险是交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事故处置效率、化解社会纠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此,基于保障受害人权益的目的,必须充分借鉴传统车险成熟体系与运营模式。
“多年的实践证明,现有的车险产品体系及交通事故处理模式运行平稳有效,相关道路交通管理及配套举措已较为完善。专属产品延用车险产品体系,与民法典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由机动车辆一方承担的规定保持一致,能有效平衡各方利益诉求。”上述业内专家表示,沿用现有车险产品体系还有利于第一时间高效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支持最大化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矛盾纠纷,避免追究智能驾驶系统产品责任时,可能面临的责任主体多元、原因复杂、鉴定时间冗长导致受害人无法得到及时赔偿救济等问题。
车主何时能投保专属产品
针对外界关心的车主什么时候能投保专属产品的问题,北京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全力推动各项筹备工作,条件成熟后尽快落地。
对于广大车主最关心的L2级别辅助驾驶车辆,为稳妥开展先行先试,专属产品初期主要适用于新能源新车,车主在京购买新车后可自行选择购买专属产品或现有车险产品。北京金融监管局将按照“成熟一批、上线一批”的原则,尽快推进汽车企业和保险行业完成系统改造和数据交互,由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分批次公布专属产品适用的汽车企业和特定车型。
对于L3、L4级别自动驾驶车辆,在北京地区依法依规开展测试或取得正式上路资质的车辆均可适用专属产品,为自动驾驶车辆提供全面风险保障。后续,随着专属产品运行数据和承保理赔经验积累,将逐步推广扩面,尽快使更多的车主可以购买到专属产品。
北京金融监管局提示广大车主,“智能驾驶保险”不能误解为“万能保险”,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形下使用辅助驾驶功能。保险只能缓解驾驶人经济赔偿压力,不能替代承担法律责任。
近期,最高法发布辅助驾驶责任指导案例,明确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安全驾驶始终是每个驾驶人的第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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