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30,证券简称:天通股份)4月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潘建清、董事长郑晓彬、总经理潘正强、财务总监芦筠、董事会秘书冯燕青于2026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浙江证监局指出,公司存在未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行为。
公告显示,浙江证监局在检查中发现,2021年至2024年期间,徐州同鑫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美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美兴光电”)和嘉兴天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认定为天通股份的关联方,但公司未对此进行披露。此外,2022年至2024年,公司与美兴光电发生的交易金额已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公司却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天通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对潘建清、郑晓彬、潘正强、芦筠、冯燕青五名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样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浙江证监局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天通股份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总结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公司强调,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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