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药后收到“注销驾照”短信
□蒋璟璟
近日有“买过助眠药”的网友称,就诊购药记录被大数据筛查后,收到了交警部门“通知注销驾驶证”的短信,引发舆论关注。面对网友的疑惑和担忧,厦门市湖里区交警部门工作人员给出了回应:短信是真的,但只是提醒。 (新京报)
按照规定,购买处方药以及含有特殊成分的非处方药,都需要登记。相关购药记录有数据库收录。以往,这一数据库多用来进行药品滥用、成瘾性问题等方面的风险监测。但近年来,一些城市开始尝试扩大其用途,比如厦门,就在试水“通过购药数据分析,预警妨碍安全驾驶疾病”。从逻辑上说,这似乎有道理,好像也有防患于未然的意思。
此事的争议,其实在于当地交警部门在“注销驾照”一事上,所呈现出的“法外扩权”的迹象,即便只是口头上的。
相关短信提示,“如您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前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业务。逾期未办理,驾驶证将依法公告作废。”试问,如果一位没有相关疾病的驾驶员,在收到该通知后30天内,未去交警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其驾驶证会不会作废?按照现有法律,交警部门是没有权力这么做的。然而,这个短信却给了车主这个暗示,这种软胁迫,难免令人不快。
相关部门也说了,“如果身体无恙,只需到场签署承诺书或开具医院证明即可。”这一做法固然有必要,但客观上也放大了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增加了其麻烦,就算要实现同样的目的,是不是可以有更为便利的线上证明路径?网友买药后收到“注销驾照”短信提醒,用大数据前端排险,有高效的一面,可是其后续复核的成本和责任,绝不能由驾驶人员一方承担。若权责利分配失衡,再好的初衷,也会走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