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6-010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保金额超过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北仑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绿园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肆仟万元整。担保期限为自2026年3月24日起至2029年3月23日止。
合同签署日期:2026年3月26日
合同签署地:北仑新碶岷山路1388号3幢5-1、6-1号
2、经股东会审批的担保额度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担保、融资额度的议案》。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年度内,公司对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16亿元人民币,公司对武汉钧恒担保额度为4亿元人民币,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公司担保额度为6亿元人民币。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加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钧恒科技增加人民币2亿元的融资额度。本次新增融资额度后,2025年度钧恒科技的融资额度增至4亿元人民币。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10月15日召开了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担保、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自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前一日,公司对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12亿元人民币,公司对武汉钧恒担保额度为8亿元人民币,公司对湖北钧恒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对钧恒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2亿元人民币,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公司担保额度为8亿元人民币。
本次最高额保证合同签署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尚在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批通过的额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情况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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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签订的担保合同总额;
2、“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为本次审批的担保金额上限;
3、“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注2)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8月17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好时光大厦1幢15、17、18楼
法定代表人:石磊
注册资本:28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森林公园管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人工造林;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森林经营和管护;水生植物种植;花卉种植;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砼结构构件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灌溉服务;水资源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汇绿园林为汇绿生态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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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情况稳定,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况。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关系:系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各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以下简称“甲方”)
保证人: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债务人: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1、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肆仟万元整。
(1)债权人自2026年03月24日起至2029年03月23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
(三)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五)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不履行约定义务,造成保证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保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本合同所担保债权最高余额的30%向债权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
(1)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必要合法的内部或外部的批准或授权;
(2)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信息;
(3)发生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
(4)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行为。
3、如主合同被解除,保证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赔偿损失等)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签约地点
北仑新碶岷山路1388号3幢5-1、6-1号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其他说明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不涉及需要其他股东方提供担保、反担保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汇绿园林近年来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均在合理的范围内,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担保文件签署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未超出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汇绿园林担保总金额为99,0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3.27%。
公司为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担保总金额为45,0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76%。
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金额为55,700万元。担保额度占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5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债务,不涉及相关担保引起的诉讼风险。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次合同自各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