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200余处最新修改 为了更好守护美丽中国
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记者从立法机关了解到,今年全国人代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这部长达16万多字的法典草案又作了200余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100余处。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党中央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周密部署,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遵循法典编纂规律,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不断凝聚立法共识,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次生动实践。
大会期间,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对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研究,根据各方面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建议草案明确公共场所清扫保洁作业方式应当科学合理,加强对生态修复的监测、监督,增加加快绿色技术推广应用的内容,加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代表们的真知灼见,被充分吸纳到法典之中。
根据代表意见,法典中增加了关于鼓励和引导使用再生水、推进生活节水的规定,并对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的违法行为提高罚款上限。
青藏高原是我国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法典明确加强对青藏高原建设、文化旅游、山地户外运动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青藏高原生态安全。
对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的,立法过程中代表建议区分不同主体分别规定罚款数额,对个体生产经营者可以降低罚款数额。
为美丽中国建设进一步夯实法治根基,这部满载民意、肩负重托的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记者 高敬 黄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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