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龙全资子公司1178万元工程款诉讼二审维持原判
创始人
2026-03-02 19: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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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天龙,证券代码:300029)近日发布公告,披露其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蜀”)与山东鲁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鲁宁”)等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的二审进展。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出具终审裁定,驳回四川中蜀的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四川中蜀就与山东鲁宁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曾向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工程款本金1051.76万元及相应利息126.47万元,合计1178.23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及财产责任保险费。一审法院以“双方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由,认定上诉人应得工程款数额无法确定,驳回了四川中蜀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17万元及保全费0.5万元均由四川中蜀负担。

四川中蜀不服一审判决,向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同时要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三被上诉人承担。经审理,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17万元仍由四川中蜀负担。

*ST天龙表示,公司前期已对该应收账款足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项目 具体内容
诉讼阶段 生效二审裁定
全资子公司地位 原审原告(上诉人)
涉案金额 工程款本金1051.76万元及利息126.47万元,合计1178.23万元
一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17万元、保全费0.5万元由原告负担
二审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17万元由上诉人(四川中蜀)负担
对公司损益影响 前期已足额计提坏账准备,对本期及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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