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信富通:盈利质量堪忧,客户、供应商合作存反常|IPO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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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3: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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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钛媒体

近期,福信富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信富通”)提交了招股说明书,拟港股IPO上市。

笔者注意到,福信富通业绩持续攀升,更是2024年在数字交通、数字海洋领域位列第二,但亮眼业绩背后暗藏多重隐忧,如公司盈利质量极差,三年半经营性现金流合计净流出超2.96亿元,与利润比值始终为负,而该现象的核心症结是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激增,2022-2024年年均复合增长率71.29%,远超同期19.31%的营收增速,引发放宽信用政策冲业绩的热议。

更令人费解的是,公司业绩高度依赖前五大客户与供应商,却在销售和采购端均出现交易对方未设立便合作的反常情形,如客户C于2020年成立,公司却称2019年起合作;供应商B于2021年成立,合作起始时间却被披露为 2020年。这种违背商业逻辑的操作,让市场对其交易真实性、管理规范性打上问号。

应收账款增速超营收,盈利质量差

福信富通的业务可追溯至2010年,是一家卫星时空数字解决方案提供商,通过构建「一个底座、多重能力、多种应用」的技术体系,整合硬件、软件和数据分析能力,依托卫星通信、定位、导航及授时技术,为各个应用领域提供卫星时空数字解决方案。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政策驱动行业扩展,中国卫星时空数字解决方案行业的市场规模近年持续增长,受下游应用需求稳定增长所推动。随着国家数字化战略的推进、北斗的广泛应用,以及AI及IoT等新兴技术的融合,市场规模由2020年的人民币3,649亿元增长至2024年的人民币5,224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9.4%。

而福信富通凭借行业发展红利,业绩表现亮眼。2022年-2024年和2025年1-6月(下称“报告期”),福信富通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1920.8万元、52144.5万元、59674.8万元、24056.2万元,年内利润分别为7488.4万元、9184.4万元、11216.3万元、4911万元,营收与利润均保持持续增长态势。

与此同时,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按2024年收入计,福信富通为中国领先的卫星时空数字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并于数字交通及数字海洋两大领域中排名第二。

与良好的业绩表现形成鲜明反差的是,福信富通的盈利质量长期处于较差水平。报告期内,福信富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592.3万元、-704.4万元、-15188.8万元、-6157.5万元,经营性现金始终净流出,三年半合计净流出了29643万元。与此同时,结合同期的利润,可以计算出两者的比值分别为-1.01、-0.08、-1.35、-1.25,始终为负数。

而导致经营性现金长期净流出的核心原因,是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的大幅激增,且增长速度远超营收增速。截至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2025年6月末,公司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分别达23069.7万元、37506.7万元、67683.2万元、79498万元,2022年-2024年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71.29%,而同期公司营收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仅为19.31%,应收账款类资产的增长幅度远超营收增长速度。这一现象也引发市场热议,福信富通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以拉动业绩增长的情况,目前暂无明确答案。

客户、供应商还未设立就已合作

报告期内福信富通业绩的持续增长,高度依赖前五大客户的收入贡献,同时公司采购端也对前五大供应商存在显著依赖,而在其销售与供应链两大体系中,均出现了交易对方尚未设立便开展合作的反常现象,这一不合逻辑的合作方式引发市场热议,其背后原因亟待公司作出合理解释。

从销售端来看,福信富通对前五大客户的收入依赖度常年居高不下。报告期内,福信富通向前五大客户产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8061.5万元、35725.9万元、38509.3万元、18019.5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66.9%、68.5%、64.5%、74.8%,每年至少六成营收由前五大客户贡献,客户集中度较高。

而其中存在明显的逻辑矛盾,2022年公司第三大客户为客户C,当年对其销售收入达4399.5万元,据公司披露,双方自2019年起开展业务合作,但客户C实际于2020年才在中国成立,注册资本4100万元,主营智能座舱及车联网终端解决方案,这意味着客户C尚未设立,福信富通便与其建立了业务关系,时间线存在明显冲突。

采购端的供应商依赖度则更为突出,且同样出现了合作时间线矛盾的问题。无独有偶,在福信富通供应商体系中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形。报告期内,福信富通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分别为27216.8万元、33810.4万元、40039.9万元、70039万元,分别占当期采购总额的77.5%、84.9%、89.5%、66.4%,其中供应商B常年位列公司第二大供应商,2022-2024年对其采购金额分别为4625.4万元、12638.5万元、14175.7万元,占采购总额比例达13.2%、31.7%、31.7%,采购占比逐年提升且保持高位。但据公司披露,双方自2020年起开展业务合作,而供应商B实际于2021年才在中国成立,注册资本1860万元,主营智能驾驶、智能电网解决方案等业务,这与销售端的问题如出一辙,供应商B尚未设立时,福信富通便与其开启了合作。

综合上述情形,作为一家业绩持续增长、行业内排名前列的卫星时空数字解决方案提供商,福信富通在核心的销售与供应链体系中,均出现了交易对方未成立便开展合作的反常情形,此类明显违背商业逻辑的合作方式,不仅让市场对其交易数据的真实性、业务合作的实际背景产生疑问,也对其客户与供应商管理的规范性提出质疑,相关问题亟待公司进行详细、合理的补充解释。(文 | 公司观察,作者 | 邓皓天,编辑 | 曹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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