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原副区长王某某因受贿罪和串通投标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据查实,王某某在担任朝阳区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00余万元。此外,他还涉及一起串通投标案,在某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与他人共谋,使特定公司得以中标,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损害了政府公信力,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此案例再次警示所有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守廉洁底线,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月10日公开宣判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范亮亮的受贿和串通投标案。法院判决被告人范亮亮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因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五万元。其受贿所得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