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志强作出逮捕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该通报显示了我国坚决打击腐败行为的决心,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的原则。对于此类案件的公开通报,不仅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也向社会传递了积极的法治信号,即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这也提醒所有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持清正廉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了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涉嫌受贿一案的进展。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刘志强在担任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青海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以及国家禁毒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刘志强生于1963年7月,山东鄄城人。2024年4月,官方通报其被查。同年10月,他被开除党籍。刘志强被指公器私用,将手中的公权力作为谋私敛财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业务推广、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在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刘志强还被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