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 记者 刘艺】2月4日,为充分发挥市场和企业的主体作用,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完善政策执行四大部分18条政策,政策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稳定职工队伍方面,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其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支持鼓励各类灵活用工信息平台发挥作用。
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于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与此同时,采取优化退税服务和引导降低小微企业房租成本等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通知》明确加大金融支持,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降低企业首贷门槛、加大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力度、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优惠服务。
与此同时,《通知》还提出完善政府执行。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建立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援助机制、建立行业专项政策支持机制。